1.事實發生日:100/07/05
2.事件緣由:
因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於今日董事會通過抵押山上廠土地及建物以作借款擔保。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
(1)質押之資產明細:地號:610、611、614、614-2、614-3、615
、616、617、618、619、619-2、619-3及建號:92、93、94、95。
(2)佔總資產比例:10.21%
7.決策過程:經100/07/05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