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債務人: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雄院高97司執全丞字第623號
2.事實發生日:100/01/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因財務吃緊,故向法院申請重整,礙於各債權人為確保
其債權,於98年06月22日~ 99年01月21日期間分別向台南、高雄地方法院對本公司資產
辦理假扣押登記並對資產進行假扣押強制執行。
4.處理過程:已償清該債權銀行之欠款。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辦理撤封登記及公告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撤封高雄市前鎮區朝陽段之建號:755、953、757、760、762、7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