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擬具八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及現金增資之
增資配、認股基準日,敬請討論表決。
(一)本公司八十八年度申請以未分配盈餘$30,240,000元、資
本公積$3,360,000元及現金$134,400,000元增資發行普通
股股票16,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總金額
新台幣$168,000,000元乙案,此案亦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於八十八年七月十三日(88)台財證(一)第六
一四九四號函核准在案。其中,盈餘轉增資$30,240,000
元部份,擬全數償還機器設備貸款及增購機器設備,並依
促進產業牛級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股票緩課所得事宜
前述各項增資事宜。俟現金增資股款收足後,依公司法規
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本公司謹擬定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為增資配、認股基準日
,依法自八十八年八月七日至八十八年八月十一日停止股
票過戶登記。
(三)新股分配辦法:
(1)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參佰參拾陸萬股,每
仟股配發新股100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
司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發給現金。
(2)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壹仟參佰肆拾肆萬股,除依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提撥百分之十(即壹佰參拾
肆萬肆仟股)公開承銷,及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
提撥百分之十(即壹佰參拾肆萬肆仟股)予員工認購外
,其餘百分之八十(即壹仟零柒拾五萬貳仟股),由原
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
每仟股認購參佰貳拾股。原股東按比率有分認不足一
股者,可自認股基準日至繳款截止日,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合併共同認購或歸
併一人認購。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分配不足一股
且逾期未併湊者,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四)增資計劃及價格:係以增設染整廠及購置染整相關設備,
每股以新台幣壹拾參元溢價發行。
(五)現金增資繳款期間係自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至八十八年九
月十八日止,認股人未於繳款期限內繳納股款者,其認股
權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