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隆興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之內容

股票代號:4401 東隆興
發布時間:2004-08-30
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之內容
1.事實發生日:93/08/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 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 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 年度對持股超過20%而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59,432仟元及140,690 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自編之同期間財務報表評價,並分別認列投資淨收益12,405仟元 及36,499仟元。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揭 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以各被投資公司提供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資料編製而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 ,係按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計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 對財務報表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形。 此 致 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南 台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林 振 山 會 計 師:丁 澤 祥 證期會核准號碼:(79)台財證(一)第31833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八 月 十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