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現金0.57元)及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
二、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三、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定於93年07月20日。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93年07月16日至93年07月20日止。
五、現金及股票股利發放:於增資變更登記核准日後一個月內,予以併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