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4/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張文政執行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之前提下,解除上列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轉投資公司職務之競業禁止限
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張文政執行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東莞鴻錦應用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東莞市厚街鎮溪頭管理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有色金屬複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耐高溫絕緣材料
等之產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將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