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1/19
2.事件緣由:因年終獎金之發放,引發勞工抗爭,生產線全部停工,經勞資雙方代表
及勞委會從中調解已達成協議,恢復生產。
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
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
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
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不適用。
7.決策過程:因年終獎金發放引發勞工抗爭生產線停工,經勞資雙方代表及勞委會從
中調解已達成協議,由公司再補發放年終獎金0.5個月,結束抗爭停工事件,並自
即日起全部恢復生產。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