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07
2.公司名稱: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
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
訂約日期公告。
6.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代收債款合約書:100年9月7日
專戶存儲合約書:100年9月7日
(2)代收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3)專戶存儲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桃園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代收債款合約書係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
華南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