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
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
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
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
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分別為60,558
仟元及45,696仟元,暨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分別為2,297仟元及6,516仟元、聯屬公
司間銷貨之未實現利益分別為54仟元及114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若取具經會計師查核之同
期間財務報告,對民國九十一年及民國九十年上半年之財務報表或有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
十一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一年一
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
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