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暨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
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
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
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
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計45,696仟元及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認列之投資損失計6,516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本會計師亦無法採行其他查核程序以確定此
項長期股權投資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價值,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損益。
依本會計師意見,除第三段所述長期股權投資若取具經會計師查詢之同
期間財務報告認列投資損益對民國九十年度上半年之財務報表或有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
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
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