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5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
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
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及附註十
一所揭露事項,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民國
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依據該等未經會
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480仟元及新台幣1,155仟元,且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投資餘額分
別為新台幣71,828仟元及新台幣46,634仟元。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失及附
註十一所揭露事項,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
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林億彰、李明憲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 產生保留意見原因是長期投資未經會計師查核,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
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