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12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修正案,說明如下─
(1)修正後提撥員工紅利1%新台幣702,595元。
(2)修正後董監事酬勞金提撥5%新台幣3,512,974元。
(3)九十二年度股東紅利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1.4元,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
會另訂除息基準日。
(4)為維持公司財務結構之健全與穩定,除依法提出法定盈餘公積10%外,應依證券交易
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應自未分配盈餘提
列相同數額為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配,本公司92年度有〝未認列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新台幣12,771,043,增列為特別盈餘公積。
(5)以上盈餘分配優先以九十二年度稅後盈餘分配,不足則由86年度以前之盈餘分配。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欄位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