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
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
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
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体之表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凱華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係為依庫藏股公報調整後之餘額,請詳第
五段之說明)分別為(負新臺幣1,155)仟元及新臺幣30仟元,及其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係為依庫藏股公報調整後之餘額
,請詳第五段之說明)分別為新臺幣46,634仟元及新臺幣30,326仟元及附註十一所揭露
事項,係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若能取得被投資公
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中華民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
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情形。
如財務報表附註三及四(十七)所述,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九十一年一
月一日起,有關子公司持有恆義食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改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及證期會(89)台財證(六)第69950號函之規定,視同
庫藏股票處理。因此項會計原則變動,使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投資收
益減少新臺幣13,162仟元,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減少新台幣62
,513仟元、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增加新臺幣1,318仟元及庫藏股票餘額增加新臺幣5
0,669仟元。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李明憲、洪麗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二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