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24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6,250,000,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625,000股,每仟
股無償配發50股,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5元。
(2)現金股利:盈餘分配新台幣78,750,000,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已向財政部證期會申報,並經該會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九二)台財證一字0920127285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定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為除息、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民
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二日至七月十六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股票以無實體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