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九十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一元。
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為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起,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以掛號郵寄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之方式發放。
四、股息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
,僅郵寄通知單,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起至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三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一
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
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東興路8號
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61)辦理過戶手續。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