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全體經理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企業從事屬於同類營業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
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企業從事屬於同類營業之行為的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郭茂田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國鼎生技(北京)商貿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大屯路科學園南里風林綠洲I乙305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本公司產品保健食品之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