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15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晶宇生物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貳億柒仟玖佰萬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期
7.發行利率: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尚未決議,待決議後另行公告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擴建生產線、投入研究發展支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
營運資金之需要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
11.公司債受託人:復華商業銀行信託部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未定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
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債發行滿三年及滿四年的前三十日,以掛號發給債權人
一份「債券持有人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債持有人賣回
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送達時即生
效力,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賣回基準日,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
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債贖回;滿三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0.75%(
實質收益率0.25%),滿四年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2.02%(實質收益率0.50%),滿五
年以債券面額賣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二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
本轉換債。
18.買回條件:一、本轉換債於自發行日起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店頭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轉換債轉換
價格達百分之五十(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發給債權人一
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
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三)項所列
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自本轉換債發行日起至債券回收基準日止)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
回其全部債券。
二、本轉換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轉換債流通在外餘
額低於貳仟柒佰玖拾萬元【本次發行總額為2.79億元】(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
公司得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
寄發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
該期間屆滿時,按(三)項所列之債券贖回收益率(自本轉換債發行日起至債券回收基準
日止)計算收回價格,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三、贖回殖利率如下:
(1)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滿三年之日止,按年利率0.25%為債券贖回殖利率贖回
(2)發行滿三年之翌日起至發行滿四年之日止,按年利率0.50%為債券贖回殖利率贖回。
(3)發行滿四年翌日起至本轉換債到期前四十日止,按債券面額贖回本轉換公司債贖回。
四、債權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即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
,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