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亞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對日本武田藥品工業(股)公司要求損害賠償官司, 二審獲判勝訴。

股票代號:4130 健亞
發布時間:2010-12-06
主旨:本公司對日本武田藥品工業(股)公司要求損害賠償官司, 二審獲判勝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武田藥品工業(股)公司(以下稱”武田”)。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文書案號:智慧財產法院99年民公上字第3號。 2.事實發生日:99/12/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此案始於民國93年間,武田就本公司受世育興業有限公司 委託進行之Vippar 臨床試驗,以武田之複方專利對本公司單方藥品聲請假處分, 在未賦予健亞有意見陳述之機會下,台中地院逕自裁定准許武田假處分之請求, 於武田提出4仟3佰萬元之擔保金後,禁止健亞製造、販賣或推廣促銷該項產品, 致使健亞進行之臨床試驗研發及藥證請領受阻,該項產品上市時程延宕,錯失市場 商機。本公司隨即依法請求法院命武田提出本案訴訟,迫使本件進入專利範圍之 實質審理,最終於98年3月經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確認本公司並無侵權。本公司遂於 98年4月提起損害賠償訴訟,99年3月經智財法院一審駁回原訴,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日前二審裁定,原判決廢棄,武田應連帶給付本公司新台幣伍千萬元賠償,本公司 勝訴。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逐年認列訴訟費用,致未對財務支出 有重大影響;且本案尚未定讞,武田賠償金額無法確認。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視武田是否提起上訴,與律師商討進一步訴訟對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