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林延生
董事:林春生
董事:吳楚華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長:林延生
董事:林春生
董事:吳楚華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西安聯合醫療儀器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延生、副董事長林春生、總經理吳楚華
(2)上海聯貿醫療用品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楚華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西安聯合醫療儀器有限公司:陝西省西安市大興西路32號
(2)上海聯貿醫療用品技術有限公司:上海市閘北區共和新路19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西安聯合醫療儀器有限公司:醫療器材之製造與銷售
(2)上海聯貿醫療用品技術有限公司:醫療器材之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西安聯合醫療儀器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2)上海聯貿醫療用品技術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