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林衛理-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台灣浩鼎生技(股)公司-董事
(2)泉盛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
(3)合裕管理顧問(股)公司-總經理兼營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除泉盛生物科技(股)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外,其餘對本公司
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