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07
2.公司名稱: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2條辦理。
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99年10月7日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將新藥研發中心項下「癌
症與病毒感染之抗體新藥及其相關偵檢試劑業務」分割讓與新設子公司-泉盛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概括承受。
(2)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分割案如有異議,請自民國99年10月8日起至11月8日止之期限內
,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