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10/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路孔明-董事長
(二)陳俊宏-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路孔明-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陳俊宏-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民國99年10月7日股東臨時會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決
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泉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將為本公司新設分割方式成立之100%持有之子公司,依權益
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