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2/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為落實公司股利政策與進行資本規劃,本次擬以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及股票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12000005元,提撥股東紅利總計新台
幣222,353,412元。
(2)本次九十九年度盈餘發放股東股票紅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各股東持有
之股數每壹仟股配發112.000005股;配股不滿壹股者,得由股東自行合併拼湊成壹股
配發之,並於配股基準日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不足部份按面額折發現
金,其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九十九年度盈餘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各股東持有
之股數每壹仟股配發新台幣3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依公司章程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22,353,412元,員工紅利新台幣18,000,000元
,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新台幣1,600,000元;其中股東紅利新台幣161,907,822元、員工紅
利新台幣18,000,000元及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600,000元以現金發放,擬提請股東常會
決議。
(2)本次九十九年度盈餘發放股利案,擬提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或配息除權基準日分配之;本次配息、配股與增資計劃如因
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提請股東常會合併授權董事會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