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3
2.減資基準日:99/07/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61,380,575股,每
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13,805,75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22,761,16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276,116股,用以調整
資本結構及提昇股東權益與投資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
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三)減資比率:20.000001629%,每仟股換發799.99998371股(即每仟股減少
200.00001629股)。
(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為49,104,459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91,044,59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
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79999998371股;減資後普通股
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機構辦理
合併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
股票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99年9月21日,並自99年10月1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
實體發行)。
(2)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9年9月17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期間內停止
辦理過戶。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9年9月15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停止在市
場買賣。
(4)普通股新股上櫃日期訂為民國99年10月1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
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5)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99年10月1日。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
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3)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
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9/21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0/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2)本計畫書待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
通知各股東。
(3)董事會同時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如有必要時授權董事長
另訂減資換股基準日及相關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