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鍾仁 董事 (2)王懷寧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新任董事目前兼任下列職務
(1)鍾仁董事:志群股份有公司董事長、新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王懷寧董事:銀箭彩色沖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經股東會決議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
董事,或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