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09
2.公司名稱: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
截至99年4月9日止僅餘9,100仟元流通在外,佔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2億1
仟萬元之4.33%,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第十七條規定,擬於99年5月31日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
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行使贖回權,並於債券收回期間屆滿時按
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即剩餘之流通債券)。
6.因應措施:
(1)債券收回基準日:99年6月29日。
(2)債券收回期間:99年5月31日起至99年6月29日止,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辦理
以郵戳為憑);「債券收回通知書」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
(3)本公司擬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即99年6月29日)收回全部未轉換之本轉換公司
債,並於該基準日之翌日(99年6月30日)起終止其上櫃買賣。
(4)確定債券持有人名冊基準日:以99年5月24日為基準日之債券持有人名冊所
載者為準,以確定債券持有人之身分;本公司將於99年5月31日以前郵寄「債
券收回通知書」予各債券持有人。
(5)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按債券面額)
(6)債券持有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贖回,期間自
99年5月31日起至99年6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辦理債
券贖回作業;本公司將統一於99年7月8日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予各債券持有人。
(7)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
得按目前之債券轉換價格(每股20.6元),以通知債券收回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
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8)本轉換公司債證券商受理轉換期間:99年5月31日至99年6月28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日期(即下櫃日期)擬訂為9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