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3/10
2.公司名稱:太平洋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第十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訂定九十九年第ㄧ季國內第二次有擔
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57327號函及本公司國內
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自九十八年第四季國內
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次日(即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截至今日為止,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累計行使26張公司債請求轉換,票面金額
為新台幣2,600,000元,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0.6元,則轉換為普通股共126,212股,
並轉增資發行新股126,2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二.本次九十九年第ㄧ季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
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
三.自本公司九十八年第四季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
次日(即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截至今日為止,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
換普通股之發行新股共計為126,2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轉增資金額為新台幣
1,262,120元,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7,980,56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609,242,680元,則新股發行後之已發行股份總額為60,924,268股。
四.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