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30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
為每股新台幣15.6元,依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遇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轉換價格應予調整。
二、本公司於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發行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憑證發行總額為192,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股;
依「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
認股權人(暨員工)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可就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故自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起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
受理認股權人行使認股權,並換發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三、九十三年第四季認股權人(暨員工)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3,000單位,
認購股數為30,000股,每股認股價格新台幣10元,
繳納認購股款為新台幣3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1,315,460元,則新股發行後之
已發行股份總額為30,131,546股。本公司於民國93年12月29日
經第十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第四季員工認股權憑證
換發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為93年12月30日。
三、依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一條規定,其轉換價格公式為:
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或分割基準日調整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後轉換價格=15.6X{〔30,101,546+(10X30,000)/18.8〕/(30,101,546+30,000)}
=15.6元,故轉換價格仍為15.6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