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30
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以100年9月30日為基準日,依該辦法
轉換價格訂定方式向下重新設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轉換價格重設後不得
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
(2)本公司自100年9月30日起,轉換價格不予重設,仍為16.2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