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1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於93年5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共2,812,240股(含員工紅利1,2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
28,122,400元,業經呈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6月10日台財
證一字第09301259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經本公司93年6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茲訂定93年7月17日為除權除息基
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7月13日至93年7月17日止,停止股
票過戶登記。
三、轉換公司債之轉換:為配合本公司除權除息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所發
行之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自93年6月12日至93年
7月17日暫停受理轉換。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