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3
2.增資資金來源:98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046,217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40,462,17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9,738,494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99.7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
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所產生之股份差額,統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按面額購買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配發九十八年度員工股票紅利新臺幣19,738,494元,其發行股數以股東會
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
則改以現金發放。
(2)前述每股配發比例,係依董事會決議日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
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或因員工
依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行使員工認股權、或辦理私募而發行新股及其他因法
令等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而需配合變更股東配股率者,擬提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