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09
2.公司名稱: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健喬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1、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
股票在櫃買中心上櫃買賣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
五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
「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
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本轉換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
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
因始取得本債券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
2、發行滿二年之翌日起至本轉換公司債到期前40日止,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
回其全部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台幣100,000元。
(二)通知及受理本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99年8月24日至99年9月23日止,逾期恕不受
理。
(三)本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9月23日
(四)本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99年9月24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99年8月24日
(六)債券收回手續:本次轉換公司債係採無實體,故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本轉換公司
債收回,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99年8月24日)至屆滿日前一個營業日
(99年9月22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證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 2586-5859
(八)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辦理申請贖回,本公司
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25.33),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