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之股東紅利轉
增資發行新股1,207,080股,員工紅利轉增資發新股238,000股,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
股804,720股,總計發行普通股2,249,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轉增資新台幣
22,498,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二日金管證一字
第093013075號函准在案。
二、董事會決議增資除權基準日訂為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九十三
年八月八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