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喬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4114 健喬
發布時間:2004-06-1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1,599,551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6/14至93/08/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7元至21元 8.買回方式:自臺灣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2,000,000股, 金額為新台幣28,493,984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於93/03/30至93/05/29實施本公司第一次庫 藏股已執行完畢,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買回股份數量:2,000,000股,買回股份 總金額:新台幣28,493,984元,平均每股買回價格:每股14.25元,目前已持有自己 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7%。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實施第二次買回公司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明:1.為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 相關規定,擬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起實施第二次庫藏股。 2. 股價若跌破買回區間價格下限,繼續買回股份部份,謹提請 討論。 決議:經出席董事七席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實施庫藏股董事會須出具資本 維持之聲明書,謹提請 討論。 決議:經出席董事七席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本公司為 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 ,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總經理同意之本 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 本公司依員工服務年資、職等以及特殊貢獻之員工制定本辦法之員工認購股數標 準與基數,其基數標準授權總經理得以調整,如附件一。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另行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 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 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 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 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 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2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追認,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股份之買回佔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四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 六點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 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 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