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
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
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除下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
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五)、7及附註(六)所述,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前任董事長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向華南銀行辦理個人信用貸款,而未依背書保證程序
取得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本票新台幣30,000仟元進行保證之用,
經華南銀行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提示該本票,造成榮睿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跳票,並於同日以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華南銀行活期存款金額
抵銷新台幣18,832仟元抵銷前任董事長之借貸,前任董事長於93年8月30日
提供土地設質,作為該款項之擔保,惟該土地擔保之價值是否足夠,
無相關資料可供驗證。本會計師無法對該擔保品之價值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九)、1所述,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太平洋皇家
中國積極成長基金及太平洋皇家歐洲成長基金,合計新台幣38,682仟元,
於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計產生16,578仟元之跌價損失,上述基金業經榮睿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申請贖回,截至外勤終止尚未收到,
由於本會計師未能取得回函,且無法採用其他替代查核程序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三、四段所述未能對擔保品價值評價及未取得太平洋皇家基金
回函或驗證其期後收回情形,可能造成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如後附財務報表附註(九)、2所述,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三之企業有限公司
之進貨及銷貨予捷均實業有限公司之交易涉嫌虛增營業額,經高雄地檢署以涉嫌違反
證券交易法等規定,展開調查。上述交易,經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決議撤銷上述交易,於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
上述交易已予以沖銷,而相關法律問題,經取得律師之法律意見書所示,
對榮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影響性不大。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