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7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為14.8元,依其發行及轉換辦
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如遇本公司發放股票股利致已發行普通股股數增加時,以無償配
股基準日為轉換價格調整日。
二、本公司93年度增資發行新股,於93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及6月29日之股東常會通過
以未分配盈餘23,059,520元(含員工紅利2,044,8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發行
新股2,305,952股,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3年7月28日金管證一字第
0930133554號函核准發行新股在案,故依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轉
換價格自93年9月10日起,由新台幣14.8元調整為新台幣14.0元(計算至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