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19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新台幣28,056,11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1,838,620元)按每股面額壹拾元,增
資發行新股共計2,805,611股。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
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3521號函核准生效。
(2)依九十二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案,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現
金股利(新台幣11,236,064元)每仟股配發300元。
(3)茲訂定股東配股及配息之除權除息基準日為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依公司法第
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止,停止普通股
股票過戶登記。本次配發係由原股東按配股、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
份依比例配發,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九十二
年九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止),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
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為最後過戶日。現金股利擬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七日發放。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
點三十分前,親駕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寶來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47號5樓,電話(02)33433711
,辦理過戶手續,以憑辦理配股事宜。
(5)嗣後如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而造成股本增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
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俟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得調整配股率之
相關事宜。
(6)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7)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停止轉換期間為九
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至九月二十二日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