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3/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於92年03月01日重設調整,說明如
下: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為16.9元,依發行及轉換辦
法第十一條之規定,另自九十二年至九十六年當年度之3月1日及 9月 30日為
基準日,按以訂價基準日前十個營業日、十五個營業日及二十個營業日(均不
含訂價基準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孰低者為基準價格
,乘以溢價率101﹪,即為本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訂定模式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
調整),惟調整後轉換價格不得低於重新訂價前之轉換價格之80%,且其向下
調整幅度累積數不得多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總額發生變動而調
整)之20%。
(2)經採前述公式計算之轉換價格為16.5元,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自九十二年三
月一日起為每股16.5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