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1
2.發生緣由:配合本公司九十一年度及九十二年度辦理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事宜,並依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員工認股權認股
價格調整事宜。
3.因應措施:無
(一)依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自民國92年8月6日
配股基準日起認股價格由新台幣20元調整為新台幣16.23元(計算至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
(二)依據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自民國93年8月3日
配股基準日起認股價格由新台幣16.23元調整為新台幣13.54元(計算至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