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2/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 擬議配發股東股票股利 :$62,425,34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210股)
(2) 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 :$1,992,300元
(3) 擬議配發董監事現金酬勞:$1,992,3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擬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62,425,340元及員工紅利
新台幣1,992,300元,總計新台幣64,417,64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擬增資發行
新股6,441,7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2) 董監事酬勞依照公司章程第21條規定提撥新台幣1,992,300元,以現金發放供全體
董監事分配,並授權董事長核發。
(3) 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之配股方式,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210股,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法改發現金至元為止
(元以下四捨五入),所有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
(4) 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所訂定之「員工分紅入股作業辦法」,授權董事
長分配予員工。
(5)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6) 配股基準日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7) 嗣後因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持有人申請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每
股配股率及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事宜。
(8) 本次增資案所定各項要件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9) 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199,230股,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3.0928%。
(10)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