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1/13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編製之部分,
原財務預測仍屬有效之聲明。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編製完成,並於民國
九十二年四月廿四日公告申報,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稅前損益與
財務預測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惟本公司因原已公開之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
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且該影響稅前損益金額變動未達新台幣三仟萬元,茲依前
處理準則聲明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三、會計師意見: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
十日財務報表業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林億彰及王國華會計師分別於民國九十二年
四月十四日核閱竣事及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核閱竣事。經會計師認為本公司
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稅前損益與財務預測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所出
具未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尚屬合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