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前總經理江滄炫任職期間已簽署確認書,承諾離職 則喪失技術股權利;離職後卻要求股務代理機構將已喪失權利 之技術股匯入其個人帳戶,為維護公司權益,提起訴訟。

股票代號:4108 懷特
發布時間:2010-08-10
主旨:本公司前總經理江滄炫任職期間已簽署確認書,承諾離職 則喪失技術股權利;離職後卻要求股務代理機構將已喪失權利 之技術股匯入其個人帳戶,為維護公司權益,提起訴訟。
1.事實發生日:99/08/10 2.公司名稱: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係從事研究開發新藥為主要業務之生技新藥公司,江滄炫曾任本公司總經理 職,惟因恐觸犯競業禁止之嫌,於98年11月26日辭職。 (2)江滄炫等主管皆承諾離職則喪失技術股權利,並簽署確認書在案。 (3)江滄炫理應清楚知曉其於離職時即已完全喪失418,300技術股權利之事實,詎料竟於 99年7月6日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將上述明知業已喪失權利之技術 股股票全數匯入其個人帳戶遭拒;本公司多次試圖連繫江滄炫,皆不回應,遂於99年7 月30日發出存證信函,通知其於一週內出面說明,江滄炫非但置之不理,並於99年8月2 日更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聲請其持有本公司之持股證明,本公司不得已乃提起訴訟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據查江滄炫於本公司總經理任內,由其配偶蔣淑齡和胞兄江滄洲分別為負責人設立與 「懷特」公司名稱雷同之「匯特」與「萊特」等營業性質相似之生技公司,於其離職 後旋即將「萊特」公司負責人改由江滄炫本人擔任;本公司茲特聲明上述系列公司與 「懷特」公司完全無關,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