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10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6月18日臺證上字第0970015839號函辦理。
(2)承諾事項:
(A)依上市申請書件所列應集保對象目前集保股數,持續集保至懷特血寶PG2、懷特咳
寶PDC748、懷特骨寶PH3及懷特暈寶PCNH其中乙項新藥查驗登記(NDA)通過日起,
始能領回。
執行情形:遵照辦理。
(B)目前開發至經衛生主管機關新藥查驗登記(NDA)通過止,於依證交法三十六條第一
項第一、二款公告並申報財務報告時,就開發中新藥懷特血寶PG2、懷特咳寶
PDC748、懷特骨寶PH3及懷特暈寶PCNH,揭露各該臨床試驗進展及達成情形,以使
投資大眾了解其實際之新藥研發狀況,並於資訊揭露時,先行註明有關新藥產業研
發試驗至上市各階段流程詳上市公開說明說之頁次。
執行情形:遵照辦理;已於申報財務報告時公告本公司開發中新藥懷特血寶PG2、
懷特咳寶PDC748、懷特骨寶PH3及懷特暈寶PCNH截至目前之研發進度。
(C)對於96年4月美國Jenken公司來函,終止JK122對該公司之授權,後續處理應適時公
告揭露。
執行情形:雙方合作方案之協商尚無具體進展,爰先行於帳上除列該無形資產,以
符合會計之保守原則。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