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特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華藥生技」合併案。

股票代號:4108 懷特
發布時間:2010-03-25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華藥生技」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9/3/25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華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藥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華藥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華藥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藉由此次合併,本公司除可確保中藥材來源 取得無虞外,並可取得華藥公司特殊領域中藥新藥研發之關鍵技術,充實本公司研 發產品線;另華藥公司擁有東南亞醫藥通路之經驗,將有助於本公司開拓東南亞 市場。因其已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故此次合併並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一)合併後,懷特公司可透過華藥公司在中國所建立之大宗中藥材資源,確實掌握 中藥源頭來源與穩定的品質,以符合懷特進行跨國臨床試驗用藥之國內外需求。另 現華藥公司所從事經營的中國大宗藥材,飲片之檢驗進口代理銷售亦能保證懷特公 司掌握大宗中藥材的採購,以利懷特公司植物新藥的精製。 (二)華藥公司的第一個治療糖尿病用藥「敏胰錠」現已獲得馬來西亞及印尼政府許 可販售,並正向柬埔寨政府申請許可中,另外,華藥公司透過PCT申請「治療糖尿 病的醫藥組合物」之專利,目前已進入審查階段並取得全面正向之審查意見,可見 敏胰錠亦獲得國際專利組織之認可;並可透過馬來西亞及印尼所主導的東協國家聯 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簡稱ASEAN)組織打入一向較 為閉鎖的回教國家市場。懷特公司進入美國FDA臨床試驗的植物抽取新藥 (Botanical Extract New Drugs 簡稱BEND)亦可儘早藉由華藥公司已建立之管道, 以進入ASEAN國家聯盟的。 (三)自從美國FDA宣布可以接受植物抽取新藥(BEND)及中草藥固有複方藥品(TCM)之 查驗申請以來,累積至目前已有約300項此類藥品獲准進入臨床試驗(IND),其中亦 已有一項獲准上市。此一演變對我國發展生技新藥及植物藥的決心,具有無限的鼓 舞作用。懷特公司素以研發植物抽取新藥(BEND)聞名,截止目前已有四項新藥獲美 國FDA核准進入第二期臨床試驗,其中一項並已完成試驗;而華藥公司素以研發中 草藥固有複方(TCM)及其加減方,著有成績。因此兩公司不論研發路線或產品性質 皆各有優點及專長,能發揮相輔相成之功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一)進一步充實產品線,邁入具龐大市場潛力之糖尿病領域新藥之研究與發展。 (二)確實掌握懷特公司開發植物新藥所需之中藥材中國供應市場並能確保品質。 (三)延續華藥公司產品在馬來西亞及印尼成功上市經驗,協助懷特公司產品步其 後塵打入ASEAN聯盟國家市場,循勢進入一向較封閉的回教國家市場。 (四)雙方的產品上市後可共用製造及品管設備,以提高效率,可免重複投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由於本公司持有華藥公司100%股份,已帳列長期投資,且已以權益法認列投資 損益,故此次合併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華藥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本次合併不涉及換股,故不適用。 11.預定完成日程: 雙方於99年3月25日同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合併基準日訂為99年3月31日,所 有相關權利義務將於合併基準日一併移轉。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負責人:李成家 成立日期:87年11月24日 實收資本額:1,316,252仟元 員工人數:36人 上市(櫃)日期:97年7月16日 主要營業項目:新藥研發、保健食品 華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負責人:李成家 成立日期:96年4月27日 實收資本額:326,500仟元 員工人數:7人 上市(櫃)日期:未公開發行 主要營業項目:大宗中藥材飲片檢驗進口代理銷售、保健食品銷售與特殊領域之中藥 新藥研究開發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