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發行新股27,608,920股以受讓
聯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7,608,920股,訂定民國94年1月24日為增資發行新股
暨股份交換之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增資發行新股暨股份交換,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4年1月17日
金管證一字第0930160160號函核准在案。
(2)與聯安生物科技(股)公司股東完成受讓暨增資發行新股後,聯安生物科技(股)公司
將成為本公司94.86% 持股之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