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3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
(二)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之
盈餘、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如下:
a.提撥盈餘13,844,730元整,發行新股1,384,4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b.提撥資本公積18,459,640元整,發行新股1,845,9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c.以員工紅利新台幣3,775,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77,5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
本增資案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5月28日台財證一字
第0930123852號函核准在案。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發行新股條件:本次增資新台幣36,079,370元,合計發行新股3,607,937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
(1)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記載,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70股
,配發不足一股者以現金按面額發放,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二、除息除權事項:
(1)配股、配息基準日:93年7月3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6月29日起至93年7月3日止。
(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據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自93年6月7日
至93年7月3日止停止轉換。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
(5)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