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31
2.發生緣由:
1.本公司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
一三、八四四、七三0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一八、四五九、六四0元及員工
紅利三、七七五、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三、六0七、九三七股,每股
面額一O元,總額新台幣三六、0七九、三七0元,經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
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0九三0一二三八五二號函核准
在案。另以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一三、八四四、七三0元,按配息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三元(分配至元為止)。
2.按原股東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配發股票股利每仟股配發70股。
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
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價格
調整公式調整轉換價格,自93年7月3日起調整後之轉換價格為新台幣13.41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