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8/0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二)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度盈餘分配之
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如下:
a.提撥資本公積21,821,000元整,發行新股2,182,1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b.以員工紅利新台幣3,25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
本增資案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8月6日台財證一字
第0920135595號函核准在案。
(二)發行新股條件:本次增資新台幣25,071,000元,合計發行新股2,507,1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
(1)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記載,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配發不足一股者以現金按面額發放,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三)除息除權事項:
(1)配股、配息基準日:92年9月6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9月2日起至92年9月6日止。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2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
(4)現金股利發放日:92年10月6日。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印發,
屆時當另行公告並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