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7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
(二)股票股利:每仟股無償配發90股。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年度盈餘分配之
員工紅利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如下:
a.提撥資本公積35,820,000元整,發行新股3,58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b.以員工紅利新台幣2,6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
本增資案業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7月25日台財證一字
第0910141752號函核准在案。
3.發行新股條件:本次增資新台幣38,420,000元,合計發行新股3,842,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
(1)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記載,資本公積轉增資每仟股無償配發90股
,配發不足一股者以現金按面額發放,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除息除權事項:
(1)配股、配息基準日:91年8月26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1年8月22日起至91年8月26日止。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1年8月21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
(4)現金股利發放日:91年9月25日。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印發,
屆時當另行公告並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