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071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盈餘轉增資新台幣49,86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4,986,000股,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
180股.
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14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414,000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91年6月2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分90年度未分配盈餘中
提撥新台幣49,860,00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4,986,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80股。配發不足
一股之股份,依公司法204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另以員工紅利新台幣4,140,00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414,000股,每股面額
壹拾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以上增資案業經呈
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7月18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一三九九八八
號函核准在案。
(2)茲訂於九十一年八月十一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一年八月七日起至八月十一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一年八月六日
(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科(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6樓)辦理過戶。